• 2023山东临沂市平邑县招聘劳务派遣人员4人公告
  • 2023-06-27 16: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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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拟从事有关部门辅助岗位工作。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生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6日后出生);

5、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或党员优先考虑;

8、C1驾驶证以上,驾龄3年以上;

9、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

下列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仍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任职回避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人数

岗位:中共平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驾驶员岗位,本次共招聘4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上午9:00—6月30日下午17:00,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手续。

2、报名实行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平邑县人力资源市场(平邑县宗圣路与温凉河路交汇处南行100米路西)。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要的材料:

(1)《2023年平邑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平邑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5)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驾驶理论和实操考试

考试内容为:机动车安全驾驶理论和驾驶技术的实际操作能力,理论和实操考务费为每人40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驾驶理论、实操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核准后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驾驶理论、实操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驾驶理论、实操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四舍五入后计算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驾驶理论、实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驾驶理论、实操、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对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的岗位空缺,依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与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派遣至相应工作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聘用单位研究可解除劳动关系。

(二)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介绍到用工单位工作,接受双重管理,以用工单位为主进行管理和考核。

2、聘用人员工资按照2000元/月左右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工资发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并确保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未尽事宜,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解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电话:0539-2060727